江西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来看看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你离不远了!

    2017年底

    宜春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南昌市区域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8年底前

    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九江市区域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江西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关系到每个江西人

    赶紧看看怎么分类?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它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重点

    01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

    2017年底,省会城市南昌市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宜春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南昌市区域,应根据国家要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宜春

    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九江市区域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重点

    02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并由各城市政府作出规定。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收运处置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重点

    03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

    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重点

    04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

    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2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3

    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4

    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重点

    05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各设区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健全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省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推进市场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

    明确职责分工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

    省委农工部:参与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省工信委: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资金,督促各地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指导农贸批发市场有机垃圾的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提倡流通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指导各地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省旅发委: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市、县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充分利用科普专家资源,组织编写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省妇联: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省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各地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